学术报告厅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日 阅读量:325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点击下载

为加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经研究,对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范围

1.学校组织召开的全校性重要会议、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培训等活动。

2.学校各二级学院或各部门独立举行的各类会议、知识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

3.本馆举办知识讲座、学术报告、培训等活动。

4.图书馆学术报告厅是举行会议、讲座与报告会的专门场所,原则上不得举办各类演出。

(二)使用时间

原则上为正常工作时间(白天)使用,晚间及周六、日不接受预约和使用。

(三)使用原则

1.使用单位须确保活动内容符合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2.学术报告厅使用优先满足学校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学术报告厅原则上不对校外开放。

3.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先到先得的原则,如使用时间上发生冲突,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特殊情况协商解决。

4.学术报告厅原则上按座位安排人员,参加活动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51人。

5.使用部门须在申请使用前仔细阅读并遵守《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上内容。凡因使用部门不阅读、不遵守管理制度,致使会议和活动的设备设施准备不足或出现不良事故,由会议负责人和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四)使用程序

1.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实行预约申请审批制度。

为便于统筹且妥善安排会议和活动,避免使用产生冲突,使用单位需提前向图书馆提出预约申请,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者或导致意外事故出现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2.提交预约使用申请。

(1)申请使用单位须至少提前三天与图书馆综合办公室通过电话联系或面谈预约,提交预约借用申请。

(2)申请内容要明确,申请方应在预约借用申请表中注明使用时间、使用用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表需会议(活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会议(活动)责任人必须为老师,且在现场全程负责。

3.图书馆将在接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后24小时内回复使用意见,审批同意后使用单位方可使用。

4.经批准后,将填写的预约借用申请表送至图书馆二楼学术报告厅物业管理员处,并在会议前至少提前3小时联系报告厅物业管理员进行对接,避免会议(活动)较多发生冲突,如不提前联系对接,责任自负。

(五)使用要求

1.图书馆物业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定期检查,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使用单位应自行做好会务工作及自行布置活动场景,确定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全程参与协调和管理。

3.使用单位举办各类会议、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内容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在学术报告厅内进行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否则图书馆有权提出批评直至停止使用。

4.使用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负责学术报告厅使用期间安全防范、应急处理等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要有防范措施,如遇意外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学术报告厅内使用明火、吸烟及携带易燃易爆品危险品进入。

5.使用单位应在指定位置张贴海报、横幅、背景图,禁止使用对主席台、墙体、门窗有污损或破坏的宣传物品,结束后应尽快自行拆除,及时清理。

6.学术报告厅内的灯光、音响、消防等设施属专用设备,必须由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擅自进入将追究其责任。学术报告厅内设备使用技术指导由图书馆系统技术部负责。

7.学术报告厅使用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得在学术报告厅内进餐及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得随处粘贴、乱涂乱画。活动完毕,使用部门负责整理桌椅,清洁会场,由工作人员检查厅内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8.学术报告厅由专人负责防火、防盗、安全用电检查,每次使用后,工作人员须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学术报告厅由图书馆物业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卫生保洁。

9.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的时间如有变动,应尽早和图书馆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10.以上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其他未及事宜再作研究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