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通用借书证在图书馆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扣证并按本馆《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以在自助借还机或咨询借还服务总台办理借还手续。 3.本馆图书按中图法开架排列,读者查找图书时可参照《中图法》类目简表。 4.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应检查所借的图书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 该书缺封面或封面破损; (2) 该书馆藏条形码损坏; (3) 该书书脊上的索书号标签脱落; (4) 该书(特别是新书)被污损(涂画、阅读标记)或损坏; 如发现所借图书存在上述情况,请主动向本馆工作人员说明,查验盖章。否则,还书时将视为损坏图书,按章进行处理。 5.读者所借图书在寒暑假期间到期者,可在假期结束后7日内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6.读者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期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在咨询借还服务总台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7.读者因公出差、外出实习或培训等造成超期,应在返校后的7日内凭院系证明在咨询借还服务总台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8.借书超期、遗失、损坏等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处理。 9.续借:读者所借图书即将到期但仍需借阅时,可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只能续借l次。但不得现还现借或在现场转借他人。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的7日内办理;续借期为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续借期限为30天。读者可在咨询借还服务总台、本馆网站或通过手机短信办理续借手续。 10.预约:读者所需图书可借复本如已全部借出,则可在咨询借还服务总台、本馆网站或手机上以自助方式办理预约借书手续,并从次日起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查看预约的图书有无到馆。预约图书到馆后,读者应及时到咨询借还服务总台办理借阅手续。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7天。 11.贴有红色“样本”字样的图书保留本、报刊、工具书阅览室图书仅供馆内阅览,不外借。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行图书借阅、续借、预约等服务,待相关问题解决后方可恢复: (1)所借图书已超期。 (2)欠款超过限额。 (3)其它违章。 13.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 |
读者类型 | 最大借阅册数(册) | 借期天数(天) | 最大欠款额(元) | 最大预约册数(册) | 最大预约保留天数(天) |
教职人员 | 30 | 120 | 1.00 | 2 | 7 |
硕士研究生 | 30 | 120 | 1.00 | 2 | 7 |
本科生 | 30 | 60 | 1.00 | 2 | 7 |
离退休人员 | 8 | 120 | 1.00 | 2 | 7 |
通用借书证用户 | 4 | 30 | 0.0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