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发布时间:2024年1月8日 阅读量:165

    1.本校读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经门禁系统验证后入馆;校外读者及来访者凭有关证件在征得门卫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馆。严禁使用他人证件入馆,一经发现,一律扣留,由证件所有者前来领取。

    2.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仪表整洁大方,着背心、穿拖鞋等衣冠不整者请勿入馆。

    3.入馆后应保持安静,将手机设为振动状态;接打手机请到阅览室外并控制音量,以免影响他人。

    4.请读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5.讲究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不乱扔杂物,馆内请勿食用口香糖;不在公共物品或设施上乱涂乱画;请在指定区域内进食或饮用有色饮料。

    6.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请勿任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

    7.文明使用馆藏文献资源、设备及公共设施,不在书刊、家具、设备、墙壁等处随意写画;查找文献时应轻取轻放,不要弄乱架位;阅览完毕后请将文献放到就近的书车上;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及其他公共设备。

    8.举止文明,谦让互助。请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座位;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工作人员有权将座位上的物品收放在特点区域,等待读者自行前去认领。

    9.出入通道时若发生监测仪器鸣叫,请主动配合门卫检查。遇到困难或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馆内工作人员联系,寻求帮助。

    10.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规;除记录严重违规一次外,暂停当事人入馆30天,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态度恶劣者,通报其所在院系直至送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1)恣意破坏馆内公共设施和环境,情节恶劣者。

    (2)将自己的校园卡转借给校外读者或盗(拾)用他人校园卡冒借图书并将图书据为己有者。

    (3)将馆藏文献扔出馆外、在书刊上撕页或“开天窗”、损毁文献中的图书馆标识者。

    (4)未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馆藏文献或设施携带出馆两次及以上者。

    11.入馆后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遵守本“入馆须知”者谢绝入馆。